《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12-13 13:17 来源:太仓市卫健委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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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叶叶:
经查实,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8月30日在太仓市浮桥镇康居花园小区给朱某某等4名患者开展腰肌劳损、腰间盘突出、肩周炎等常见病诊疗活动,查实违法所得138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你:1.没收中药饮片三七粉等药品、医疗器械;2.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太卫医罚〔2024〕059号)。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太仓市兴业南路20号
联系电话:0512-53558011
特此公告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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