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形势分析;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监测评价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查处全市自然资源、林业、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规划核实;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按权限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测绘以及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承担并指导报国务院、省政府、苏州市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详细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苏州市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要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全市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详细规划层面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审查、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修编);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市详细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评估;负责城乡建设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政策的研究、实施和指导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管理;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规划精细化研究。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标准拟订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发;组织相关部门对经营性用地(居住类、商业类)、市政公用设施类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协调做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负责建立村、镇规划管理体系,拟订村、镇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组织并指导城乡一体化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和监督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编制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轨道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枢纽等重要地区的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的交通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快速路、跨区域道路等道路的规划方案编制;负责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划定;负责各类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参与供电、供水、防汛、通信等相关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负责在城乡规划中加强统筹衔接安全生产规划,在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中做好规划控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重大危险源场所、电力设施、地下管线等法定的安全距离,做好相应的规划控制。
(六)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科(林业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按权限承担并配合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负责林业、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的相关生态保护管理、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编制林业、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保护和利用政策及技术标准,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生态修复和合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农村绿化;负责全市公益林、一般湿地的划定和管理;承担农村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林产品质量;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工作。
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七)财务和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要专项投资、重要装备;承担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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