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太仓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期待,贯彻坚持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及时规范开展水利水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2019年以来,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按照《政府门户网站新增栏目责任清单》要求,做好相关栏目政务信息发布,以及本部门信息更新,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深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在主动公开方面,公开政府信息共123条。按信息公开类别分,主要包括:水务局文件48条,政策及政策解读4条,各部门阶段性执行情况22条,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37条,通知公告2条,公共事业14条。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工作连续不间断。同时落实了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一期、相逢节目一期。在太仓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招投标信息40条。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同时,提高了公众关注点的回应和解读,今年回应社会综合治理联动平台774条。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重新调整了依申请公开目录,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查询功能,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查询;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受理时间等信息,为群众依申请公开提供了更加便利、多样的途径。今年,我局无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研究和部署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经常询问政务公开工作,了解问题,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帮助出点子、想办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轨道。
(二)明确责任,加强队伍建设
为了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我局明确党政办公室3人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及网站信息报送,明确业务科室每科1人负责日常业务信息收集整理,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信息员队伍。今年上半年,我局组织人员学习了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提高信息公开承办人员能力素质。10月份,组织参加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会。同时,积极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利用本局宣传栏及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防止走过场、搞形式,我局制定并完善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新增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完成年度报告,使得局机关各科室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无一票否决情况。
(四)突出重点,做好重大项目信息公开
突出重点,做好了今年几只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包括:浏河等4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河道整治等,前期在太仓市建筑市场信息网上公开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中,苏州市水利局对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考核,考核结果在苏州水网发布。做好了十八港(苏州路~湖川塘段)治理工程、随塘河浮桥段疏浚工程、 城区河道轮浚工程(一期通城河等四条河道)三个重点工程的社会稳评工作。围绕“河长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水利水务改革创新工作及时发布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市水利局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平台有待进一步创新丰富。
2、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向后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内容质量。2020年,将加大对河长制改革、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主城区水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骨干河道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以及涉水法律法规、水资源保护、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和水利水务改革发展的宣传,为建设现代水利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3、向工作成功有效的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表格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4 |
+27 |
9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7 |
9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219万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表格二)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表格三)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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