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中国太仓”政府门户网站 (www. Taic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以下简称《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权力、其他共六类。 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内容。 为方便市民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使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取得一个索引号。 此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隔开。 1. 地区及部门编号:由5位字符组成。其中第一位E为苏州市别编号,第二位D代表太仓市。后三位K10为太仓市财政局部门编号。 2. 类别号: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由5位字符组成。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用大写拼音字母A,B,C,D,E,F分别表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权力公开和其他;第二、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第四、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类目为“00”。 3. 年度号:由4位字符组成,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 4. 流水号:由三位字符组成,在最低一级类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 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 www. Taicang.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太仓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对外公开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53572825 ,传真号码: 0512-53588807 。通信地址: 太仓市柳州路38号 ,邮政编码: 215400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单位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局办公室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53572825 ,传真号码: 0512-53588807 。通信地址: 太仓市柳州路38号 ,邮政编码: 215400 ●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设在柳州路38号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 ●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附1: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一、机构概况 (A) 1.机构主要职能 -A0100 2.机构领导及分工 -A0200 3.内设机构 -A0300 4.直属单位 -A0400
二、政策法规 (B) 1.法律 -B0100 2.法规 (1)行政法规 -B0201 (2)地方性法规 -B0202 3.规章 (1)国务院部门规章 -B0301 (2)省政府规章 -B0302 (3)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 -B0303 4.规范性文件 (1)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B0401 (2)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B0402 (3)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B0403 (4)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B0404 三、规划计划 (C) 1.中、长期规划 -C0100 2.阶段性规划、计划 -C0200 3.年度工作计划 -C0300 四、业务工作 (D) 1.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重要会议 -D0101 统计数据 -D0102 年鉴 -D0103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D0104 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D0200 3.工作总结 年度总结 -D0301 专项总结 -D0302 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D0303 4.通知公告 通知 -D0401 公告 -D0402 公示 -D0403 5. 干部人事 人事任免 -D0501 人事招录 -D0502 6.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D0601 中标公告 -D0602 五、行政权力 1.行政许可 -E0100 2.行政处罚 -E0200 3.行政征收 -E0500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E0600 5.其他行政管理行为 -E0700 六、其他 (F) 1.政策解读 -F0100 2.废止文件 -F0200 3.简报内刊 4. 行政执法公开 执法主体 -F0501 执法依据 -F0502 执法程序 -F0503 执法结果 -F0504 我要投诉 -F0505 5、工作动态 -F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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