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太仓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太仓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太仓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政策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包括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应急管理:包括政策规定、应急预案、应急动态
业务工作:包括我局各类业务文件
统计、人事等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包括索引号、信息标题、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太仓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我局还将采取辅助形式,如广播、电视、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我局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时间一般为工作时间,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53537775,传真号码:0512-53522771。通信地址:县府东街99号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215400,电子邮箱地址:tckjj@126.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太仓”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太仓”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