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高新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88号;邮编:215400;电话:0512-53595012;传真0512-53595050)。 (一)总体情况 高新区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行政活动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编制了《太仓高新区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公开主体、范围、程度、形式、时间等要求。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方面,高新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核发公文时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并按要求明确信息公开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强化部门信息联动,按照“管理规范、报送及时、信息准确”的要求加强政务信息收集,确保信息收集量达到最大化。强化信息审查,对报送的信息由党政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经保密审核后由专人负责报送,从源头和制度上保障了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方面,高新区根据市政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文件,结合实际,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一整套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今年,高新区累计办理互联网依申请公开4件,全年无因依申请公开引起投诉、复议及诉讼情况。处理行政诉讼案件7件。继续维护好太仓市法制监督平台、苏州市依申请公开系统等,并在太仓市政府门户网站责任栏目发布各类信息近250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5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4 7195.21554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3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的力度仍需加大,部分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深入;二是政策解读、公众参与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全区政府信息整合力度。2020年,我区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期待,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年,高新区不断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6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14件,满意率100%。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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