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结合发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即指“太仓发改”微信公众号。
二、管理制度
2.办公室是我委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3.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发改委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4.新媒体信息变更。发改委若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依照要求填写申请,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分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并报上级宣传部门备案。
5.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三、信息发布
6.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7.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8.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图文并茂。
9.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10.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关科室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四、信息安全
12.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13.责任科室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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