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87099/2015-00055
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其它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
2019-01-02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时间:2019-01-02 00: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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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领导审核后签发。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监察审计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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