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2期)
时间:2024-11-05 13:32 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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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抽检不合格批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不合格食品,涉及太仓市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鳊鱼、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经济开发区王文军水产摊经营的鳊鱼和黑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经济开发区王文军水产摊共购进该批鳊鱼3.75公斤、销售3.75公斤,货值97.5元;购进该批黑鱼3.55公斤、销售3.55公斤,货值99.4元。因鳊鱼和黑鱼均已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9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高新区刘式栓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高新区刘式栓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生姜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100元。因生姜均已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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