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抽检不合格批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太仓市抽检不合格批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不合格食品,涉及太仓市4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阚洪改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阚洪改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山药20公斤、销售20公斤,货值240元。山药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养殖环节的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王晶晶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王晶晶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山药26公斤、销售26公斤,货值364元。山药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养殖环节的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吴道春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吴道春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山药17.5公斤、销售17.5公斤,货值280元。山药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养殖环节的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阚洪强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阚洪强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山药12公斤、销售12公斤,货值120元。山药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养殖环节的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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