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10.17”物体打击事故
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迁建汽车工程
装备项目“10.1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0月17日13时29分许,位于太仓市港区的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新建钢结构厂房二号车间工地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太仓市应急管理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了由监察委、公安局、住建局、应急局、港区管委会、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10.1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㈠事故相关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㈡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10月17日13时29分左右
㈢事故发生地点: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新建钢结构厂房二号车间工地
㈣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㈤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赔付款)
㈦死亡人员概况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伤亡 情况 |
籍贯 |
身份证号码 |
李修珍 |
45 |
男 |
死亡 |
安徽蒙城 |
341622********5319 |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太仓港经济开发区北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汤旭东;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成立日期:2014年07月31日;营业期限:2014年07月31日至2044年07月30日;经营范围:生产制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销售自动化机电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生产、加工、销售金属加工机械、物料搬运设备、机械零部件、工业机器人;锂电池组的研发、组装、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经销机械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南郊文冶路51号淏华国际大厦1609室;法定代表人:杨海丰;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8年08月10日;营业期限:1998年08月10日至2028年08月09日;经营范围: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桥梁、道路、码头驳岸建筑、打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房屋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材料销售,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城厢镇长春北路9号502室;法定代表人:许刚;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3年06月09日;营业期限:2013年06月09日至2043年06月08日;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11月26日,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将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工程承包给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期限: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06月30日,工程价款为:贰仟伍佰万元整;2018年12月07日,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将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监理工程委托给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期限: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7日,合同款为:贰拾壹万元整。
三、当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按照市主管部门及港区2018年(1)号文件要求,港区规划建设局对港区所有在建的建设工程应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对港区新建工程进行开工条件审查,每季度对港区在建项目现场检查,并不定期检查规模大的、及安全风险性大的在建工程,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整改复检等。港区规划建设局对同高科技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自2019年4月18日开工建设以来共进行了四次检查,对该项目安全体系健全情况、人员到岗情况、安全自检资料、现场的用电设施、脚手架搭设、工人安全帽佩戴等都进行了检查,共提出20条整改意见,施工单位也进行了整改。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9年10月17日13时29分许,在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新建钢结构厂房二号车间工地,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安装班组作业人员刘晓辉、张才富分别在高约9米行车梁中间偏东、东侧位置进行行车梁校正作业时,放置在行车梁中间偏西位置的撬棍掉落,砸中正下方捡拾螺丝、螺帽的外来收废品人员李修珍,撬棍将李修珍安全帽刺穿扎到后脑位置,与李修珍一起捡废品的王洪启拨打了“110”报警,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员工朱林文立即拨打“120”,经“120”现场确认李修珍已经死亡。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刘晓辉将撬棍放在高约9米的行车梁上未做任何防护措施且下方未设置防护网,致使行车梁校正作业时,撬棍坠落砸中在行车梁下外来收废品人员李修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㈡事故间接原因
1. 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工程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二号车间行车梁校正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3. 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在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二号车间行车梁校正作业层存在的事故隐患。
㈢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10.17”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㈠刘晓辉,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钢结构作业人员,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中3.0.6“对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除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的规定,将撬棍放在高约9米的行车梁上未做任何防护措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㈡周佳,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现场负责人,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中8.2.4第二项“钢结构厂房和框架结构及构筑物在作业层下部应搭设平网,落地支架应采用脚手钢管,悬挑式平网支撑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9.3mm的钢丝绳”的规定,未在钢结构厂房行车梁校正作业层下部搭设安全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是事故的责任方。建议太仓市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㈣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二号车间行车梁校正作业层下部未搭设平网存在的事故隐患,是事故的责任方。建议太仓市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㈤要求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企业职工做好安全普及教育工作, 做好家属后续安抚工作。
㈥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必须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太仓市应急局备案。
七、整改要求
㈠事故发生后,太仓市住建局责令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迁建汽车工程装备项目立即停止施工,责令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㈡太仓市娄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对工程施工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高处作业现场监管,做好高处作业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积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㈢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施工方的安全督促,要求施工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㈣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应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本文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已做去标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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