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44号)精神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苏州中支的要求,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第二条 为保障公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依法行使职权,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欧洲冠军联赛_欧洲杯投注官网: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工作职能,制定本意见。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政务公开是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
第四条 政务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五条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应当向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但依照本办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条 政务公开应当依据公开的内容来确定公开的方式和范围。
第七条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支行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制定支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意见;
(三)对支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向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支行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支行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对外公布政务公开联系电话,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条 下列政务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对投资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货币政策、利率政策、信贷政策、汇率政策等金融政策,以及适用于黄金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贷征信市场等的规则和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
(四)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的职责范围和内设机构;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六)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政务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
(七)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认为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事项的内容相适应。经
常性工作应当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应当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对本阶段工作进行公开;临时性工作应当随时公开。
第十二条 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公开事项要经支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公开方式:
(一)在办公场所公示;
(二)在“中国太仓”网站公布;
(三)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播出、刊载。
第十四条 政务公开机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可以选择口头告知相关内容,安排查阅、观看,提供复印件等形式。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应当对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部门或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公开的政务事项而未公开的;
(二)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
(三)公开信息失真的;
(四)在政务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五)擅自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务事项的。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公开的事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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